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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木教育 | 13842 view(s) | 2012/12/03
一、职业名称: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二、职业编码:6-26-01-16

三、职业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检验、计量人员 >> 检验人员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4]1号

五、包含工种:木材检验工(08-015)
◆选材检验工(08-023)
◆人造板质量检验工(08-052)
栓皮制品检验工(08-099)

六、职业描述:对木材、软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制品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进行检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抽取样品;
(2)使用仪器设备检查木材、软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制品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
(3)计算材积;
(4)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
(5)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
(6)检查、维护仪器设备;
(7)负责检查卫生室、安全工作。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木材检验师

1.2职业定义

在木材生产、加工、流通、质检领域中,从事木材(包括其制品)检验的人员。

1.2.1申报条件

——木材检验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满3年,经木材检验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木材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木材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助理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满7年,经助理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职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木材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木材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经木材检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职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

——高级木材检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木材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相关学科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1.2.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高级木材检验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2.3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2.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不少于6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60min,综合评审不少于30min。

1.2.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木材检验现场、实验室或模拟场所进行。

编辑:Pi Ning

20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