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红木制品市场发展与创新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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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2010中国-东盟国际木文化论坛
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9日-22日
会议地点:中国·南宁

报告嘉宾:姜笑梅 研究员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报告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红木的定义与分类及其来源,依据《红木》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 ,红木分为8类,每类必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目前我国红木的来源,主要依赖进口,来自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等热带地区。本文还从用材的角度,提出了关于我国红木制品市场发展与创新的几点思考:

  1)应该使用合法木材,特别是对于《国际濒危动植物物种贸易公约》(CITES 公约)所管制的红木种类(附录Ⅰ 巴西黑黄檀Dalbergia nigra;附录Ⅱ 檀香紫檀Pterocarpus santalinus;附录Ⅲ 微凹黄檀D. retusa和伯利兹黄檀D. stevensonii)要引起高度关注。附录I管制的木材不能进行贸易,附录II管制的要求有许可证,否则为非法木材,附录III管制的木材必须有准许证或来源地证明书方可贸易。

  2)改进红木的加工制作技术,打造红木精品,应引进先进的锯解与干燥技术,提高出材率与锯材质量并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引进先进的胶合与拼接技术,提升制品质量;提高雕刻、打磨、抛光、涂饰等技术;节约用材,精心设计,精心制作,打造精品;充分宝贵的红木资源,利用下脚料。

  3)规范红木名称,如木制品的价签,要标明所用树种名称,使用国标上的中文名和拉丁名,“明码标价”,造成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市场。

  4)为了红木的可持续利用,人工培育红木珍贵树种,以扭转过分依赖进口红木的局面,造福子孙后代

  5)扩大红木古典家具用材的范围,采用其它珍贵树种木材代替红木,以满足不同消费人群对古典家具的需求。

     最后介绍了即将出台的《红木制品用材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红木的鉴定方法。

责任编辑:iwcs25L